天津条约
基本释义
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时,英、法、俄、美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有:准许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开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琼州、淡水、台南、潮州、登州、牛庄(开埠时后三处改为汕头、烟台、营口)、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等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有权驶入长江和各通商口岸;由外国人掌管中国的海关;允许外国传教士深入内地自由“传教”,对英“赔款”银四百万两,对法“赔款”银二百万两;确立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等。
天才 天黑 天牛 天缘 天假因缘 天忌 文贵天成 二十八天 上说天堂,下说苏杭 烧天火把 天启 天豕 荆条 长条 钢条 一条心 瓜条 恭约 约艳 中美望厦条约 有约在先 凡尔赛和约 条凳 条数 订约 约计 拉皮条 三条 萧条 赤条条 椿津 约讲 分花约柳 开津 灵津 龙津 连津 知津 津津 要路津 延津剑 鱼津 缔约 约勒 津壖 平津 玄津 冥津 窃据要津 津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