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登记,以确立不动产权利、限制和不动产权属关系的一种行政行为。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不动产登记费用。那么,不动产登记费按什么收取呢?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标准为:不动产登记费的总额为不动产的评估价值的0.05%至0.1%。其中,不动产评估价值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不动产市场价值。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方式是按照不动产评估价值的比例收取的。例如,某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为100万元,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标准为0.1%,则该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费为1000元。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对象是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动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需要缴纳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登记费用的收取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一次性缴纳。如果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费按照不动产评估价值的比例收取,收取标准为不动产评估价值的0.05%至0.1%。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对象是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需要一次性缴纳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