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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5-13 20:03:35来源:肆参拓扑网

汽车召回是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扩展资料:

汽车召回制度,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召回对消费者是免费的。汽车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更换、修理缺陷部件为主要特征,具回体召回活动由制造商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召回对消费者一般是免费的。

参考资料来源:

汽车召回指的是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也就是将有缺陷的汽车召回厂家进行修复的一种措施。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八条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本条例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前款所称的生产者。

扩展资料: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对汽车产品进行技术检测或者鉴定。

生产者既不按照通知实施召回又不在本条第二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或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组织论证、技术检测、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参考资料来源:

所谓汽车产品召回(Automobile Recall),就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缺陷的过程。

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等具体措施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

扩展资料:

强制型汽车召回是指国家生产厂商提出产品的各项标准,并到国家相关机构进行认证,合格后保证产品标准和生产一致性后,可以投入大规模生产和使用,国家对社会承担责任,保证汽车安全使用,欧洲大部分国家和日本采用强制型认证方式。

参考资料:

所谓汽车产品召回(Automobile Recall),就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等具体措施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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