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部法律,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家庭教育的保障、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家庭教育的责任、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该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定义等内容。其中,该法的目的是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该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家庭教育活动,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等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活动。
第二章到第四章主要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家庭教育的保障、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等内容。其中,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主要包括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提供等;家庭教育的保障主要包括家庭教育资源的保障、家庭教育经费的保障等;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家庭教育的监督、家庭教育的评估等。
第五章规定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要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等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活动的责任,以及未成年人对家庭教育的参与和配合等。
第六章规定了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等。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规定了该法的施行时间、适用范围等内容。
《家庭教育促进法》共有七章,分别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各个方面,旨在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